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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一出租屋内私自灌装液化气 民警依法取缔

2016-03-18 16:30:00 作者:王成坤  来源:大众网
近日,岱岳区祝阳派出所联合祝阳镇政府对辖区内工厂、九小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在某厂房院内,发现有一排破旧平房,检查民警透过门上的玻璃,发现屋内存储有多个液化气罐,该出租屋旁边就是居民区,不足百米就是一家加油站,在此存放液化气罐安全隐患很大,时刻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

      大众网泰安318日讯(通讯员 王成坤)近日,岱岳区祝阳派出所联合祝阳镇政府对辖区内工厂、九小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在某厂房院内,发现有一排破旧平房,检查民警透过门上的玻璃,发现屋内存储有多个液化气罐,该出租屋旁边就是居民区,不足百米就是一家加油站,在此存放液化气罐安全隐患很大,时刻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由于出租屋门锁紧闭,房内无人,无法确定液化气罐是谁存放在这里的,该出租屋房主一时也无法确认。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离开出租屋。

      中午,派出所民警及镇政府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再次回到出租房突击检查,此时出租屋房门已打开,一中年男子正在屋内灌装液化气,面对民警的突然到来,中年男子十分慌张。民警发现,在不足10平米的房间内,堆放着大大小小48个液化气罐,及一台电子称、一套输气软管,经统计出租房内存储液化气150公斤,在出租屋内民警未发现任何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装置。民警立即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将屋内物品扣押,随后民警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核实,灌装液化气的男子叫李某,男,50岁,祝阳镇人。李某交待自己开了一家五金店,多年来为周边群众灌装液化气从中获利,近几年,由于派出所及镇政府加大了检查力度,多次对李某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李某为躲避检查,在离自家五金店不远处租下了一间平房,用来储存和灌装液化气。后来几次检查中,李某都声称已不再经营液化气。

      李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及许可情况下,私自储存、灌装液化气,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岱岳区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现李某储存在出租屋内的液化气及液化气罐已妥善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罐装液化气必须到正规液化气站。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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