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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布消费维权案例:商家任何条件下不开发票均违规

2016-03-12 00:07: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安市工商局和泰安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泰安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齐鲁网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王迅)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安市工商局和泰安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泰安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者阴先生于2015年9月22日在肥城市汇农农机店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经营者以样品处理车、价格本来就很低等理由,不同意开具发票。消费者认为:如果没有发票,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出现维权难的情况。

      多次协商不成后,消费者投诉到肥城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处理样品车只是农机店的一种营销手段,这与是否开具发票没有直接关系。通过消协工作,经营者同意为阴先生开具发票。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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