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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2015-12-31 08:34: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市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市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明确“黑名单”管理范围。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因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受到吊销食品药品许可证、撤销食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生产经营者、有关责任人员以及涉案产品信息。

      全面实施“黑名单”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指导、监督、认定和公布,重点对受到吊销食品药品许可证、撤销食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隐瞒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发布“四品一械”违法广告、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五个方面的“黑名单”进行管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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