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2月28日讯 2013年,“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同时,农业部也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系列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建档、建示范点等方式,探索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并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的扶持范围。发展家庭农场对完善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商品化进程、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目前,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已积累了一些基础,但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比如,土地面积有限,农户知晓度和认识普遍缺失,土地流转困难,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的增加限制了一些农户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为此,致公党泰安市委成员柳涛等人提出了《借势“一号文件”发展家庭农场》,建议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高群众知晓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农村发展的农场经营模式,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以点带面推动,培育一批示范农场,形成品牌,形成特色,鼓励扶持已成立的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通过探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积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经验做法,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特色和影响力的家庭农场示范片。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我市家庭农场开始起步,成为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新生力量。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共计1953家,注册资金13.02亿元,其中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1263家;经营面积达到12.8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39万亩;劳动力16700余人,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8600余人,常年雇工8100余人。2014年,全市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4.13亿元,购买农产品投入品总值2.03亿元。
目前,泰安市家庭农场的基本类型包括由种植养殖大户演变成为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成为家庭农场、通过创业老板创建了一批家庭农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产生了一批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家庭农场的作用逐步显现,有力地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了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了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了科教兴农和培育了新型农民。
针对家庭农场下一步的发展,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加快发展。加快改革步伐,增强要素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农户理解、支持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体系,建立有形市场,规范管理土地流转行为。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积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额度。对依据标准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励。另一方面,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将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把农业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
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逐步消除其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按规定办理用地有关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家庭农场有序发展;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助推家庭农场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