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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面积扩大监管更严

2015-12-04 08:28: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泰安市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后范围为市区内西至新104国道、南至泰新高速、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区域,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全境。

      泰安市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后范围为市区内西至新104国道、南至泰新高速、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区域,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全境。

      调整后,在禁燃区热力及天然气管网范围内,除经批准建设的热电厂和联片供暖锅炉除外,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新增禁燃区范围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应于明年9月30日前淘汰;不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淘汰,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禁燃区内擅自新上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环保部门将责令拆除,并予以处罚。有条件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但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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