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网讯 (记者 刘本庆)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精简审批条件。例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职工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学杂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从其规定办理。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在个人申请材料、贷款担保、业务办理方面都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例如:关于“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确认。单身或离异的借款申请人,在目前上级没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暂由本人出具《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对于个人工资收入的认定以中心信息系统归集模块职工“月均工资”为主要依据,本人认为系统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差距过大时,需提供近一个年度的银行卡(折)工资流水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对于无法提供工资流水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以我市平均工资为最终认定标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非泰安本地的,房产证明以个人出具的承诺书为依据。
申请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额提高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对于自然人保证,要求保证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保证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选择;若保证人的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的50%,可以不受单位性质、保证人数限制。
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现有商贷余额之和不超过100万元,且贷款月还款额之和与职工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比控制在60%。
放宽逾期记录对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个人助学贷款有逾期但已结清的、个人信用卡有逾期但近两年内没有逾期记录的、个人信用卡年费等低于2000元的小额欠款引起的逾期等三种情况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贷款的,对所购住房的面积暂不作为限制性条件;总价款可以包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的购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