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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企业国内首发上市享政策红利 奖励200万元

2015-11-05 08:33:00 作者:杨思华  来源:齐鲁晚报
市政府发布泰政发〔2015〕1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及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规模企业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

      本报泰安11月2日讯(记者 杨思华) 市政府发布泰政发〔2015〕1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及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规模企业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还将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上市、挂牌及融资企业给予奖励。

      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将实施“五年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19年年末,力争实现全市5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通过规范化公司改制,力争全市资本市场融资总量占全市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对于规划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将在税费方面进行多项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支持;还加大财政支持、项目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

      改制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改制后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免收交易手续费;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在泰安市新设立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时,还将对上市、挂牌及融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包括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泰安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融资再投入市内建设项目,并形成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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