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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采暖补贴按职务标准发放 10月份一次性发放

2015-10-20 16:52:00 作者:  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从2015年起,肥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取暖费由“暗补”改为“明补”。根据肥城市财政局下发的肥政预【2015】29号《关于发放职工住宅采暖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凡该肥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止发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取暖费,将由单位直接向个人按职务标准发放住宅取暖补贴。

      据悉,肥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是: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厅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职工住宅采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每年10月份按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采暖补贴”科目。

      《通知》强调,单位发放采暖补贴后,不得报销或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职工住宅取暖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一经发现一律按照中纪发(2012) 4号《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和国家监察部等四部门第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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