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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男子购房18年后旧村改造 原房主欲要回房产

2015-10-14 14:56: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近日,泰安张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爆料,称自己住在泰安天平办事处卧牛石村西北村,父亲18年前购买了村里的房屋。但卧牛村要旧村改造,所以房子值钱了,原来的房主跟自己发生了争执,想要回来要房子。

      齐鲁网10月14日讯 近日,泰安张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爆料,称自己住在泰安天平办事处卧牛石村西北村,父亲18年前购买了村里的房屋。但卧牛村要旧村改造,所以房子值钱了,原来的房主跟自己发生了争执,想要回来要房子。

      张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父亲买的房子,当时的价格很便宜,100多平米的房屋总价为2600元。买房时有土地证,但是名字还是对方的,没有改。到了2013年左右村里进行房屋普查,登记的是张先生本人的名字。“买来房子,我自己一直在这个村里房子里住着,户口也是天平办事处西北村的,父亲跟原房主签订合同了,父亲的户口也在这个村里。但是,原房主已经不在村里住了。”张先生说。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关注质量》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孙崇合分析认为:鉴于房屋当时的出卖人已经不再村里居住,而张先生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我国法律不允许宅基地出卖给村子以外的人和非农业户口的人,所以张先生完全不必担心所购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房子在西北村,户口在西北村,父亲的户口也在西北村,这就允许转让。当年普查登记的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了。你父亲与对方的买卖关系是有效的。张先生可以安心地居住,安心地持有。对方怎么做,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对方打官司,也无法胜诉。”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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