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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执行涉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案件71件 五公职人员贷款不还被拘传拘留

2015-09-21 16:24: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新泰9月20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徐晓伟 刘国成) 18日上午,新泰市人民法院举行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开展涉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专项执行活动情况,共执行该类案件71件,拘传、拘留公职人员5人,收回贷款300余万元。

      新泰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一个月集中执行,共执行该类案件71件,拘传、拘留公职人员5人,收回贷款300余万元。部分拖欠贷款公职人员主动偿还,目前,信用社共收回涉公职人员贷款700余万元。

      其中,被执行人李某某系中学教师、安某系乡镇干部,两人长期拖欠市信用社贷款20万元、10万元,新泰市信用社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两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8月24日,新泰市法院执行人员及法警依法对李某某和安某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权威,安某主动还清欠款10万元本金,并承诺5日内还清利息;李某某因未能还清贷款被司法拘留15日。

      发布会还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敦促公职人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对拒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义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公开曝光、罚款、拘留等,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内。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伪造证据罪,伪证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公职人员拒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泰市人民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将公职人员失信情况通报给其所在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啥对公务人员

      特别“关照”

      新泰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社会公信,必须依法惩戒。按照新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泰市法院联合全市多部门开展了涉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对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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