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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运输危险化学品无押运员 重罚“没商量”

2015-09-08 10:45:00 作者:龚伟  来源:泰山网
近日,泰山景区交警大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无押运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后经了解,由于押运员感冒,企业为了不影响车辆运输才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让装卸工“冒充”起了押运员。

      近日,泰山景区交警大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无押运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15时许,大队民警在环山路与樱桃园路口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满载液化气罐的货车由西向东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车辆与驾驶员的证件手续齐全,随后民警要求副驾驶上的押运员出示相关证件,该男子称证件忘在单位了。当民警让其联系单位派人送过来时,该男子表情明显开始不自然起来,说话也吞吞吐吐的。经过民警耐心询问,该男子才终于承认其并不是押运员,而是车辆装卸工。

      后经了解,由于押运员感冒,企业为了不影响车辆运输才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让装卸工“冒充”起了押运员。没想到刚出单位没多久,就被交警查获了。

      由于该车没有配备押运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警告教育,并将案件移交景区分局桃花峪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目前,该企业已被处罚款1万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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