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8月25日讯 自8月1日起,泰安市全面推进“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8月25日-9月3日为第三波次统一行动,主要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一是加强客运企业动态监管督促力度。各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进行排查,以长途客车多、交通违法多、车辆上线率低、违法处理率低的客运企业为重点,采取夜间突击暗访检查等方式,对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夜间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在事后进行处理。
二是严查夜间客车违规运行行为。秩序科、科技科汇总梳理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发现的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情况,集中通报辖区交通运输或路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予以处罚。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卡点等,集中查纠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客车驾驶人教育,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三是督促企业和驾驶人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各大队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抽查客运车辆视频监控、乘坐客运车辆暗访检查、开展乘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落实发车前安全承诺制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落实安全承诺制度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客运车辆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
四是持续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有关单位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再排查、再整治,将治理重点由驾驶人向运输企业转变,突出危化品源头治理,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和89条规定的,在处罚驾驶人的基础上,一律按照依法对运输企业处以万元以上的“大额罚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源头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危化品灌装、改装企业的管理。按照“谁违法、谁负责、谁消除”的原则,主动会同交通运输、经信、质检、工商、安监等部门,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全部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发现仍然没有安装的,要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倒查追究非法充装、改装企业及法人代表责任,切实做到对驾驶人和企业法人同时处罚、跟进追责。强化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应用,突出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的运输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切实做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一方发现、多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