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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府面向社会购买九项服务 承接主体需满足四条件

2015-08-21 08:22: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节能管理方面的服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节能办)18日把9项服务向社会征集承接主体,将购买其提供的服务。市经信委(节能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媒体公示评审结果,然后予以公告。

      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节能管理方面的服务工作,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节能办)18日把9项服务向社会征集承接主体,将购买其提供的服务。

      据了解,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分类,本次购买服务的内容共9项,分别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展览活动组织设计和实施。

      申报列为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共有4项,分别是:经市民政部门公告的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稳定的节能管理或技术人员,具有涵盖相关行业领域的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专家库人才队伍;申请承接A1605项服务的单位,需具有相应的能源监测资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报告制度,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经信等部门的监督。

      申报材料内容为:单位概况,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接受培训情况,专家库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近2年来在服务节能环保方面取得的业绩,单位获得的相关资质,等等。

      市经信委(节能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媒体公示评审结果,然后予以公告。市经信委(节能办)在转移政府节能管理职能、购买节能环保方面的服务时,优先从公告名单中确定承接主体;并结合项目特点,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税费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安排购买资金。有意申报者请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报送市政府节能办。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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