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规范泰城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迎接卫生城市复审标准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理顺城区停车管理体制,充实完善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
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泰安市综治办、公安、城管、财政、物价、工商、税务、法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区级政府牵头,实行属地化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停车场(位)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督导管理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模式进行。市级成立泰安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城区停车秩序的协调指导,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管委也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所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导。
停车管理包括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敞开式停车场(位)停车管理,道路停车泊位停车管理,专用停车场停车管理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指服务业和公益性单位对社会车辆开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集体单位投资建设的专门对外开放服务的停车场停车管理。
1、公共停车场由所属单位管理还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管理,是否收费,由所属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双方协商确定。公共停车场进行收费经营的,还应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经物价部门许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属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完善停车管理设施,加强停车场停车秩序管理。无论由谁管理,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都应加强对辖区相关停车场管理的督导,确保停车秩序良好。
2、公共停车场应全时制对社会开放,不得限时开放或拒绝社会车辆停放。对不执行者,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督促整改。
3、管理单位应依法向公安交警部门提报办理审批手续。交警部门审批公共停车场,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对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内部交通组织、标志标线设置等提出整改方案,停车场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敞开式停车位管理。敞开式停车位管理指沿街单位敞开式院落、门头房前人行道以外公共用地上施划的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以及背街小巷、开放式生活区道路上(市政道路)施划的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牵头,提出施划停车泊位的方案,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评估,核定停车路段、泊位数量后,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资统一施划停车泊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安排人员按照停车管理规范进行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泊位范围由街道办事处确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停车位占为己有。
道路停车位停车管理。道路停车位停车管理指占用城市道路施划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
1、道路上是否施划停车泊位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施划方案,明确道路停车泊位位置、数量、允许停放时间等,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资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收费管理。
2、对在道路上不按指定位置停放或停放不规范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对管理不善的社区居委会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警告,对多次警告仍管理不规范的,停止其收费资格。
专用停车场管理。专用停车场是指机关、社会团体、封闭式生活区等供内部车辆停放,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所。
1、专用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受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与专用停车场所属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安排专人维护停车秩序。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朝向一致。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其合理渠化出入口,施划停车泊位,完善停车设施。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要求,需要对外开放的应当对社会开放。
2、城管、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督导专用停车场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停车秩序混乱的,抄告所属单位,拒不改进的在媒体曝光。
3、建立保证金制度,各单位向各街道办事处交纳保证金,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在道路以外非机动车停放集中的地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安装停车设施,由区政府牵头,街道办事处实施,城管配合,规范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停放不收费,对乱停放的车辆城管部门负责清理。
收费管理。停车收费根据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公安局泰价费发[2014]24号文件《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停车场(位)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发票应当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无统一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施划本着合理、整齐、有序、美观的原则,采取泊车位内加方向箭头的方式,相邻路段车头方向一致,原则上车头向外。停车泊位的施划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停车泊位用白色热熔或冷漆施划。根据地形条件,停车泊位尺寸为长4.8—5.0米,宽2.5—2.8米,停车方向箭头长1.5米,车位线宽10厘米。施划停车泊位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投资”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