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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男子躲债到泰安 用捡来身份证住酒店被拘留

2015-06-25 01:03:00 作者:王迅  来源:齐鲁网
6月23日,一济宁男子躲债到泰安,用捡来的身份证在汽车站附近一宾馆登记入住,24日上午被民警查获。目前,刘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6月23日,一济宁男子躲债到泰安,用捡来的身份证在汽车站附近一宾馆登记入住,24日上午被民警查获。目前,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行政拘留。

      6月24日上午,三里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馆入住人员信息进行检查。“我们在汽车站附近一宾馆检查时,从宾馆341房间登记了身份证信息,随后到吧台进行核查。”民警刘金波说,但是在吧台登记系统中并没找到该男子刘某的信息,而是一济南男子王某的信息,“宾馆工作人员多次核查,其他房间的登记中也没有刘某的住宿记录。”

      民警发现异常后,再次来到341房间。经多次核查询问,男子称使用登记的证件是自己朋友的,“前段时间我身份证找不到了,我就借了朋友的身份证上网,后来找到了自己的身份证,还没来得及还给他。”刘某说。由于刘某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民进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讯问。

      在三里派出所办案区,民警在询问刘某朋友的王某具体信息时,刘某说出的内容与身份证显示有很大的出入,“我们问他王某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证实具体情况时,刘某才慌了神说了实话。”民警刘金波说。据了解,刘某是济宁人,今年28岁,因在济宁老家欠了不少债,债主们在四处找他,为了不被发现,刘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于23日下午到泰安一宾馆登记入住。“刘某交代说,身份证是在老家上网时,一个朋友捡到给他的,几天前用捡到的身份证在济宁一家宾馆办理过入住手续。”刘金波说。

      目前,刘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民警提醒市民,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登记住宿、购买车票等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实名登记,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刘金波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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