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房迟迟未建好,尤其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就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且中间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私下里换了开发商,就是这样连公共配套都不达标的楼盘,新来的开发商却硬逼着我们这280多户业主收房。”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格力现代城的业主向本报反映了他们的遭遇,记者进行了调查。
业主吐槽
开发商强行交房
“当时小区名叫光大现代城,后来也不知道为什么改名叫格力现代城了。”近日,东平县格力现代城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3月,他与第一家开发商泰安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合同约定2015年5月31日交房,可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过了约定的交房期,不仅小区楼房没有建好,就连公共配套设施也不达标。“然而,新来的开发商却不顾业主们的强烈反对,硬是逼着业主收房,像这样的房子我们业主哪能收啊”。
小区业主魏先生说,6月6日他接到格力现代城售楼处人员的电话,让他6月13日去收房。魏先生咨询工作人员,开发商现在具不具备交房条件。工作人员答复称“先收了房再说,至于没有完工的地方开发商会慢慢整理的”。
“为什么没有完工就急着让业主收房呢?房子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发给《竣工验收备案表》了吗?”业主朱先生对记者说,他向开发商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让朱先生去房管局看看。
“2014年6月我在东平县光大现代城买了商品房,合同约定今年5月31日交房,期间不知什么原因开发商易主,小区改名为格力现代城。”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从今年6月1日起开发商开始向业主交房,但小区现在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小区内所有配套设施未完工,连道路和水电都没有,楼道单元门也未安装,但开发商就急着交房,并且开发商要求业主先交钱后验房,契税本来不属于开发商收的,开发商也要业主一起缴纳,而且还要求业主只能交现金不能刷卡。”
开发商称
部分业主要求收房
近日,山东格力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曹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小区目前的确还没有完全建好,不过公司也并没有强制业主收房,部分业主因急着住或者是为了给孩子结婚急用,主动找到开发商要求收房。该小区第一家开发商原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出现资金链断裂,没有能力再继续搞开发建设了。后来,两家公司协商后,由山东格力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接着开发建议,公司也因此将原光大现代城改名为格力现代城。
记者要求曹经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曹经理说这些证件都有,并要去了记者的邮箱,说一会儿就发给记者。然而,截至发稿,曹经理也没有把五证的材料发给记者。
专家观点
业主可诉讼维权
6月19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预售;不具备交房条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备案证明以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而强行交房,违反了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接受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王云鹏说,鉴于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也可通过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交房前,开发商应组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进行验收,然后在住建局进行备案,手续完备后才能交付使用。王先生等业主之所以遭遇强行交房,可能是变更后的开发商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购房者既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谢凯凯说。
原标题:没盖好就着急交房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