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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公馆交房两年未竣工验收

2015-06-07 16:36:00 作者:姜斌  来源:大众日报
5月29日,记者来到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科科长王冠青以及监督科科长张鲁钢对泰山公馆的部分情况进行了核实,“建设单位只进行了预验收,我们程序上叫做竣工前检查。竣工前检查只是审查建设开发商在建设前期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实体质量是否达到使用条件。但是,建设单位应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由我们现场监督整个过程,如果参建五方和监督方一致认定程序、质量没有问题,才能认为该工程验收合格,但是这个程序开发商并没有进行,这是违反建筑法的。”也就是说,泰山公馆的一期工程未进行任何法律程序上的竣工验收,但两年前却已经将房子交付了业主。

      原标题:泰山公馆交房两年未竣工验收 监管部门曾三次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

      ◆泰山公馆交房近两年,天然气、暖气一直未开通,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小区部分地下车位本是租用人防工程,租期为50年,开发商却宣称要卖给业主,产权为70年。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最近该小区业主反映,新房又出现了更多的质量问题,而且工程一直未竣工验收。

      □ 本报记者 姜 斌

      泰山公馆交房近两年,天然气、暖气一直未开通,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小区部分地下车位本是租用人防工程,租期为50年,开发商却宣称要卖给业主,产权为70年。5月15日,本报以《入住泰山公馆 换来无端烦恼》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近日,该小区业主又向本报反映,到目前为止,业主还未得到开发商的有效答复。据业主称,入住泰山公馆的烦恼还远不止两气和停车位的问题,新的问题还有很多。“据我们了解,交房眼看就要两年了,泰山公馆的工程居然还没进行竣工验收。”业主表示。

      业主——

      新房不到两年墙体出现裂缝 

      “本来两气不通、没有停车位停车已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烦恼,没想到的是麻烦远不止这些。目前,小区里的不少业主都反映,自己家的墙体有裂缝。入住不到两年的房子就出现这样的问题,让我们业主怎么能住得安心。这已经不单是生活配套的问题,而已经关系到大家的人身安全了。”据泰山公馆的业主常女士反映,早在2013年新房交付后不久,有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就已经发现了有墙体裂缝的问题,“但当时只是个别情况,大家就没很在意。但是后来,墙体出现裂缝的户数越来越多,业主们不禁担心起了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裂缝的主要是房屋内墙,外墙也有开裂的,但较少。裂缝有大有小,最长的都快纵贯整个墙面了。

      5月29日,记者在泰山公馆4号楼某单元的一户业主家里看到,客厅和两个卧室的墙面上确实出现了裂缝。客厅和西侧卧室的裂缝较小,从房屋顶部开裂,大约有三四十厘米;东侧卧室裂缝较大,几乎是从房顶裂到接近地面的地方。

      “不仅是墙体裂缝,还有漏水的问题。4号楼20楼地面漏水,把19楼住户家的三间卧室和客厅的房顶都泡了,情况比较严重。”业主程先生反映。

      根据当初业主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交房后720个工作日要办理房产证,但现在这个问题也面临着困境。“据我们了解,到目前为止,已交房的这几栋楼根本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程先生说,2013年交房时,虽然业主们曾提出要求,但开发商并未向业主们出示任何竣工验收手续。此后,业主们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得知,开发商根本就没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开发商——

      竣工验收手续都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泰山公馆的开发商——泰安东方盛世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洪伟。“2、3、4号楼是泰山公馆的一期工程,确实是2013年交的房。当时是分两批交的,2号楼晚点,先交的3号楼和4号楼。当时交房的时候,我们的流程都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走的,我们的手续都完善了。每栋楼与质量相关的手续,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查到,都有记录有备案。包括验槽、验金属、验主体等,这些东西(记录备案等)都有。”张洪伟说。

      当记者再次向其核实,如果现在有业主想来查询房屋竣工验收的手续,开发商是否可以给予配合提供时,张洪伟给出了肯定答复。

      质监站——

      此种行为违反建筑法 

      5月29日,记者来到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科科长王冠青以及监督科科长张鲁钢对泰山公馆的部分情况进行了核实,“建设单位只进行了预验收,我们程序上叫做竣工前检查。竣工前检查只是审查建设开发商在建设前期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实体质量是否达到使用条件。但是,建设单位应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由我们现场监督整个过程,如果参建五方和监督方一致认定程序、质量没有问题,才能认为该工程验收合格,但是这个程序开发商并没有进行,这是违反建筑法的。”也就是说,泰山公馆的一期工程未进行任何法律程序上的竣工验收,但两年前却已经将房子交付了业主。

      “当时交房的时候,我们有很多业主也存在疑问。但是开发商对我们说,我们拿不拿钥匙,都默认我们是当时交房,而且物业费从那天就开始交。”常女士说。

      “我们在质量监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前后三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搜集一些证据,对此事进行深入处理。”张鲁钢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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