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泰安发布文明养犬公约 城区禁养烈性犬

2015-06-05 14:5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6月5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居民养犬行为,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等7部门就城区养犬行为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大众网泰安6月5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居民养犬行为,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等7部门就城区养犬行为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1、在城区内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

      2、养犬人应携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

      3、携犬出户时,居民应按照“一绳一套一袋”的要求对犬只进行约束和清洁卫生。

      4、携犬出户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5、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要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因犬引发纠纷,应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7、犬伤害他人后,犬主应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8、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9、不准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10、不准携犬乘坐公共汽车;携犬外出时,如需乘坐出租车,应先征得司机的同意。

      11、携犬乘坐电梯要避开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

      12、善待犬只,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

      13、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犬主应及时将犬只送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病的犬只,应及时采取约束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捕杀措施。

      14、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