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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东平:两人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被捕

2015-06-03 15:1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目前东平湖正处于封湖禁渔期,禁渔期的设置是为了让水生物种能够得到休养生息,促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好转。但仍有个别人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在休渔期内非法捕捞。近日,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两名实施电鱼作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目前东平湖正处于封湖禁渔期,禁渔期的设置是为了让水生物种能够得到休养生息,促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好转。但仍有个别人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在休渔期内非法捕捞。近日,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两名实施电鱼作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近期,东平县公安局掌握了一条电鱼违法行为线索,经数日巡查、蹲守,在东平湖潘庄附近水面发现了正在用电网捕鱼的两名违法嫌疑人,民警对其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查获捕捞的非法渔获物30余斤及作案的渔船和电瓶等作案工具。

      警方立即组织专案组连夜审讯嫌疑人,固定证据。经查,州城街道小南庄村村民李某伙同马某在东平湖禁渔期内违法电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李、马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东平湖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东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夏季攻势”的重要内容,从相关警种抽调民警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开展巡查整治、打击非法、宣传引导工作,成效突出。

      东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于家伟对记者说,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利维护东平湖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和生态环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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