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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补助5万元

2015-06-03 09:2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属市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

      大众网泰安6月3日讯 日前,泰安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属市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

      《通知》规定,对于符合《通知》中所列条件的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 %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由用人单位择优招录。各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合理确定工资福利。

      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2015年8月1日前要将经济补助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两区负责发放。

      属市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其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分别增发义务兵补助金的15%、10%、5%(按最高一项等级标准计发,不重复发放)。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按市直标准发放。

      各县(市、区)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中级士官以上、初级士官以下退役士兵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1.5倍左右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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