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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提高

2015-06-02 10:04: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6月1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的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泰安市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提高。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宁阳县、东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 

      同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也有提高。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 

      在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方面,各县(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500元(不含鲁民〔2013〕93号文件规定的省级500元补助)。提高后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岱岳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宁阳县、东平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700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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