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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对部门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不合规定将废止

2015-05-26 10:40: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全市将开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予以废止。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对全市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近日,泰安市将开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予以废止。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对全市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通知》要求,2012年1月1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部门单位名义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集中清理范围。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了分期分批、部门负责和分类处置三项原则,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进行清理;联合发布的文件,牵头部门是责任主体。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应实际工作的,予以废止;已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需要修改的,由部门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部门集体研究后,径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和编号;已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及未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确需继续执行的,由部门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调研、论证、审查、集体研究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和编号。

      在结果公布上,经清理决定废止的,由各部门自行公布;经清理决定继续执行且不需要修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由各部门负责印发,并在市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布。

      据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清理结果和清理总结,逾期未报的,一律不予受理,之前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以无效文件处理,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违反规定继续执行的,一律由各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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