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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擅自挂条幅做广告 2人被罚5000元

2015-05-24 17:50:00 作者:侯飞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5月24日讯通讯员 侯飞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三里派出所与泰安市城管执法局泰山区财源执法所联动,对未经批准擅自户外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查处并处罚。

      目前,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区内各类户外宣传活动进行严管重罚,传统的户外宣传模式已得到有效控制。近期,商家雇佣人工发放商业宣传名片、宣传单,乱拉乱挂商业条幅等行为,机动性较强,不便于取证、处罚。当前,全市开展创城迎审工作以来,三里派出所与财源执法所联动,加大对各类人工乱发乱贴、乱拉乱挂户外广告及小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

      21日上午,三里派出所民警巡查至迎胜路与泰山大街交界口时,发现南侧路口东西两侧各有2人在路边悬挂条幅并在旁边守护。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后,交由辖区财源执法所进行处理。

      当事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依据第五十一条第(九项),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财源执法所执法人员按照程序规定分别对当事人作出发最高500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近期,城管公安联动,对多起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进行查处,主要采取行政警告、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清除小广告等措施,收到良好效果。今后,城管公安将继续联动,加大对上述行为的查处处罚力度,确保创城迎审工作顺利开展。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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