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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砍人果树 肥城一法盲农妇锒铛入狱

2015-05-22 08:06:00 作者:马兴强 王启莎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5月22日讯(肥城台记者 马兴强 通讯员 王启莎)因为土地纠纷而毁坏他人果树,不仅没有解决纠纷,反而被判刑。近日,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 年,王某所在的村为建大棚集体调地,刘某的一部分地调给王某,王某的一部分地调给徐某。2013 年春,徐某在地里种上了樱桃树。2013年五六月份因刘某强行将调给王某的地要回,王某便想要回调给徐某的地,徐某不还,王某找村里解决未果,遂产生毁坏徐某樱桃树要回土地的想法。2014 年底的一天早上,王某从自家携带镢头等工具来到调给徐某的地里将徐某种的80 棵樱桃树毁坏。这些樱桃树有的直径已7—8 公分,有的树干被齐着地皮锯断,有的树根被从地里折断。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毁坏的樱桃树的价值为人民币17750 元。王某因泄愤而毁坏了徐某种植在地里正在生长的果树,破坏了徐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损失17750 元,达到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 元以上的追诉标准,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苦口婆心的教育让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王某赔偿了徐某2 万元损失,法院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本是一个善良的农村妇女,她简单地认为自己租种的土地被莫名收回,所以自己也可以收回调给别人租种的土地。在受到徐某阻拦后,她冲动之下破坏了徐某的樱桃树。尽管案发后王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但是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将跟随她一生。

      在此,检察官告诫广大群众,在发生纠纷之时,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才是正道,切不可因一时冲动留下终生悔恨。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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