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秩序,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从5月15日至7月15日,东平县教育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分工领导为组长,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摸清乘车学生底数。教育部门组织力量深入乡镇、学校,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掌握乘坐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学生的底数。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公安机关认真清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更新补充,确保数据真实鲜活。
三是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安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省道、县乡、城区道路,特别是乡镇偏远地区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
四是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公安机关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调整充实一线警力,科学合理安排勤务,通过设置执勤点和护学岗,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检查,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城市执法等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校车违规超载等违法行为。
五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标牌发放及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车辆运载学生、驶出校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告知“违法违规车辆”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车辆”;规划、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部门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