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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全面放开县级市区落户限制(具体条件)

2015-05-21 10:1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日前发布,今后将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泰安市以外人员,在泰安市市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大众网泰安5月21日讯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日前发布,今后将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

      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

      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办事处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市域

      在市域方面,有序放开泰安市市区落户限制。在泰安市市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具体条件包括: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泰安市市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

      泰安市以外人员,在泰安市市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被评为泰安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等条件之一的务工人员,在泰安市市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

      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引进的人才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录(聘)用或招收,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

      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2年,按规定缴纳税费的;

      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具有合法自主产权,并实际居住的。

      泰安市市区范围

      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岱庙街道办事处、财源街道办事处、上高街道办事处、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以及符合《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其他部分乡镇区域

      我市将深化居住证制度,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渐进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同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我市将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为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信息支撑。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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