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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学校传达室老师意外死亡 认定工伤赔偿却无出路

2015-05-16 12:13:00 作者: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
说起工伤认定,我们之前也报道过类似的新闻,一般都是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但要想拿到工伤认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多数都是指的认定难。但在泰安新泰的一位老师,在上班过程中,意外死亡了,他的工伤认定非常顺利,一个月以内,就下了工伤认定书,但他的家属遭遇的困境是工伤认定有了,钱却不知道该找谁领。

      

      工作人员查看了李淑昌的具体保险详单,发现李淑昌只有在2009年4月份交过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自那之后,教育系统就再也没给他买过工伤保险。

      日前,泰安新泰一位老师在上班过程中意外死亡,他的工伤认定非常顺利,一个月以内,就下了工伤认定书,但他的家属却遭遇了困境:工伤认定有了,钱却不知道该找谁领……

      “内退”老师返岗看大门 意外死亡

      在泰安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中洛沟村,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记者见到了死者的亲属,死者堂弟李福山告诉记者:“一个月就批下来了,工伤认定很快,也很顺利。”

      原来,死者名叫李淑昌,生前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教了近30年的书,去年9月30号,却倒在了学校传达室,再也没醒过来。为什么教师会倒在传达室,家属解释说,这里面还有一段隐情。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大约2004年二、三月份,当时正在教书的李淑昌接到了当地教育部门的通知,因为生源减少的原因,要求包括他在内的辖区内超过47岁的教师全部办理了内退,但到了2013年,他们这批内退的教师又接到了新的通知,要求不满60岁的内退人员全部返岗。此时的李淑昌已经56岁,已经不适合在教书,于是就被安排在了学校传达室上班。

      李福山回忆,九月三十号,李淑昌晚上去传达室接班的时候还好好的,但第二天早上起来,叫门没人答应,去看他已经死了。

      工伤认定很快批复 补偿待遇迟难兑现

      学校赶紧联络了医院,但医生赶到时,李淑昌已经没有生命体征。随后,包括家属,街道办,以及劳动局的领导在内,都赶到了学校,并对李淑昌的工伤认定工作进行了协商。

      不到一个月时间,李淑昌的工伤认定得到了批复,认定工伤决定书上写明,李淑昌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视同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亡。本以为有了工伤认定书,相应的补偿待遇就应该很快得到兑现了,可家属们却告诉记者,他们为此跑了大半年了,却一点眉目都没有。

      家属经过询问得知,有了工伤认定却拿不到钱,原因居然是因为李淑昌根本就没有工伤保险,这样的答复,让他的家属非常震惊。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负责这个事情的泰安新泰市新汶街道办教委主任高原春去邯郸治病去了,于是,死者家属通过电话与高主任取得了联系。

      高原春回应称:“他这个事儿不应该是个人交,工伤保险应该是市财政局交。”而当家属问及“为什么没交”时,他直言:“劳动保障局查的这个事,全市都没交。”

      教师未购买工伤保险 补偿款该找谁要?

      电话里这位教委负责人的说法叫人震惊,全市的老师都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这可能吗?因为依照相关法律,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普通保险,它并不需要投保人个人拿钱,全部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像李老师这样有正式工作的教师,他的单位

      真的没给他买工伤保险吗?

      按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费用。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包括,一,相当于6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二,相当于死者工资一定比例的遗属抚恤金,三,相当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关键问题是,李淑昌的单位到底有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

      李淑昌生前所在的学校是新汶街道实验学校,按说对于李淑昌的投保情况学校应该最清楚,于是,记者与李淑昌的家属一起来到了学校。

      泰安新泰市新汶街道实验学校校领导称:“咱不懂的里面需要什么东西,应该是办事处去接头,我们不知道要什么手续。王书记说找教办,你需要我办什么我就给你办。”

      校领导表示,李淑昌作为正式教师,其工资是新泰市财政划拨的,购买工伤保险也是财政负责,至于到底买没买工伤保险,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查询。于是,记者又来到了泰安新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这里的信访科,了解此事的一位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现在没有对劳动关系上的纠纷,你走仲裁就是了,它会给你说参加工伤的怎么办,没参加工伤的怎么办,都有办法,你就走仲裁就是了,它的钱是另外一个来路。”

      信访科的工作人员建议李家人走劳动仲裁的路子,但李家人觉得,他们与学校之间并没有劳动争议,何况,现在连工伤认定都已经有了,只需要补偿就是了,再做仲裁没有意义,这样的想法,也得到了泰安新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张杰的支持,“这个情况仲裁是没意义。”

      张杰告诉王庆兰,单位买不买工伤保险和个人没有关系,“只要认定了工亡以后,我就找用人单位。学校的老师,就找这个学校。文件规定,参加了保险的由工商基金来支付,没参加的用人单位来承担。”

      要是投了保险,不就没这回事了吗?对此,张杰称:“看来是没买。还是那句话,作为你个人来说,千万别关心投不投保。要他是买了保险,办事处早就替你跑了,为个好人了就。”

      这位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说的很实在,原本,工伤保险买或者不买,那都不应该由当事人来关心,相反,应该是那些应该对此事负责的人主动担起应付的责任,买了工伤保险,那简单了,用工伤保险基金补偿就是了,如果没买,当然法律规定应该买,如果没买,那用人单位就应该参照购买工伤保险的补偿办法予以赔偿。

      只不过,事实情况是不但该负责的人没主动来处理,就算是死者家属找上门的时候,各方还在相互推脱。

      神奇:工伤以后补交保险费用?

      尽管新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说得句句在理,但死者的工亡补偿到底去哪儿那还是没有下文,于是,记者又与李淑昌的家属赶到了新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在这儿,记者终于打听到了有关于当地是否给教师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具体说法。

      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当地财政有关于工伤保险的具体操作方法,居然是出了工伤以后再进行补交费用,那这种补交的工伤保险还能正常补偿吗?

      工作人员查看了李淑昌的具体保险详单,发现李淑昌只有在2009年4月份交过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自那之后,教育系统就再也没给他买过工伤保险。

      又等了半个小时后,记者等人终于等到了科室负责人,她却只说了两句话,就又离开了,因为街道办具体负责此事的教委主任还在外地就医,一时之间,往下该怎么走,李家人又没了头绪,而就在此时,曾经协调过此时的街道办工作人员,终于给李淑昌的妻子带来了第一笔抚恤金:三个月的遗属补助,每个月800块钱。

    原标题:泰安一教师意外身亡认定为工伤 补偿待遇迟难兑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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