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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有序放开市区落户限制

2015-05-13 10:0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近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我市将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泰安市市区落户限制。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大众网泰安5月13日讯 近日,泰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泰安市将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泰安市市区落户限制。

      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市制定出台《意见》,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泰安市市区落户限制。其中,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办事处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泰安市市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中明确提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规定,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方面,《意见》提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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