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泰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将被追究责任

2015-05-07 18:55:00 作者:  来源:泰山网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近日,泰安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规定,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或党员干部出现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或监督不力,导致辖区发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案件或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对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对执纪执法机关符合上级精神的有关建议不采纳,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推脱延缓,为违纪违法人员讲情开脱、包庇纵容,或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形的,将会受到主体责任问责追究。

      《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出现违反“三转”要求,参加不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不应承担的任务,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违反规定;在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中,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跑风漏气,办人情案、金钱案,发生泄密事件或者造成冤假错案或办案安全事故;未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符合上级要求的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情形的,将被追究监督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对领导班子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召开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调整处理等。对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约谈诫勉、通报批评(曝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区别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启动,全面实施“一案双查”,对反映违纪直接责任人的问题,与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是否应负领导责任或监督责任,实行信访一并受理、调查一并实施、审理一并进行、研究一并作出处理决定。责任追究事项办结后,实行入档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党员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因党员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