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泰安市制定下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近5个月(4—9月份)的时间,对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深入查处、纠正,堵塞管理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此次整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省级以下特别是县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渔业、林业、畜牧、农机、扶贫等。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此次整治检查内容主要是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9个方面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了泰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共分4个阶段:
4月,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各级政府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市里将建立重大问题追责制度,对地方自查不到位,而在市级及以上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县(市、区)的负责同志要作出解释,问题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5月,市级重点检查阶段。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5月31日前,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重点检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市、区)。同时,省里将安排专业力量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进行重点检查。
6—7月,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部分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9月15日前,整改完善阶段。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抽查反馈情况,抓紧组织整改完善。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问题而未整改处理的,将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