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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速路政大队街头宣传《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15-05-01 09:01:00 作者:  来源:泰山网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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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为司机发放《条例》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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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巡逻车进行巡逻工作

      据了解,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监督程序、监督处理、责任追究以及附则;《条例》内容丰富,责任明确。

      该《条例》对社会备受关注的临时工执法问题也得以解决,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动派遣人员、临时工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条例也对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例》实施后,将有效深入推进山东省依法行政情况,让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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