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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企业年报6月30日截止 三年未履行义务将进"黑名单"

2015-04-29 11:3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今年我市市场主体年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尽快进行报送,避免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自身信用受损。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山东”或登录“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点击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大众网泰安4月29日讯 今年泰安市市场主体年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尽快进行报送,避免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自身信用受损。

      “年检”变“年报”企业减负

      为了加强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国务院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为《条例》实施时间的关系.2013年度的年报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报送,2014年度的年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报送,两个年度的年报同时在2015年6月30日截止。同时,企业应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即时信息。

      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废除实施多年的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制度,正式实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制度”,创业的前置门槛进一步降低。截至今年4月14日,全市共有14824户企业、18998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分别达到46.8%和7.9%;有8452户企业、12564户个体工商户和3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分别为21.3%、4.7%和5.5%。

      “年检”变“年报”,一字之差,对企业来说方便了不少。以前每到3月份时,都要开始准备各种材料去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如今只要网上轻轻一点就可以进行报送,不用再受窗口办公时间的限制了。

      三年未履行义务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企业一定要按时如实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逾期或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该信用记录将被保留。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将依法予以限制。

      进行年报应提前避免网络拥堵误事

      应尽量提前录入公示年报信息,不要觉得操作简单拖延时间,避免后期扎堆造成网络拥堵耽误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导致自身信用受损。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山东”或登录“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点击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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