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泰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计划到2017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基本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期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一是学前三年教育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保持95%以上;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二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50 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90%以上。三是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四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每年为60 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保育教育设施,全市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五是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六是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深入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为此,我市将重点抓好五大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快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二是积极扶持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要求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四是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强化幼儿园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幼儿接送车辆的管理,推进办园模式改革,加强保育管理和指导。五是保障特殊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健全特殊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保障体系。
为确保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我市做好五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二期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二是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三是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幼儿园编制核定和人员补充工作,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的专业培训,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督导考核。二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将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考核评估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二期行动计划的意义、措施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