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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管出动 龙潭路2家大排档被取缔

2015-04-27 16:49:00 作者:侯飞 秦会勇  来源:大众网
26日下午6点20分,财源执法所20余人、4辆执法车、1辆加长130货车,对龙潭路铁路桥洞南侧汽车站周边的2家大排档经营物品进行了集中扣押证据保全,共收缴桌椅、煤气罐、炉灶、太阳伞等物品3车。

      

       

      大众网泰安4月27日讯(通讯员 侯飞  秦会勇)近日,泰安市城管执法局泰山区分局对龙潭路2家大排档经营物品进行了取缔。

      2014年10月份,龙潭路火车站周边大排档已全部取缔。近期,随着天气增温,龙潭路火车站周边个别商户受经济利益驱使,与执法人员打游击,试探性的开始在下午6点后经营大排档,无两证占道经营,导致周边污染空气、随地倒污水、脏乱差,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当前创城迎检工作开展。

      26日下午6点20分,财源执法所20余人、4辆执法车、1辆加长130货车,对龙潭路铁路桥洞南侧汽车站周边的2家大排档经营物品进行了集中扣押证据保全,共收缴桌椅、煤气罐、炉灶、太阳伞等物品3车。

      执法人员再次告知两家大排档当事人,该路段不允许经营大排挡,发现一次扣押一次,处罚一次。今后城管、食药、工商、公安联动,加大对该路段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取缔并处罚。

      执法人员提示,近年来,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推进泰城文明城市创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希望您积极支持参与城市文明创建和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城管执法和市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放灯箱、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二、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三、对无照经营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四、对占道经营和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六、凡不符合规定的,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七、广大经营业户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对不服从整顿治理、故意刁难、妨碍执法、聚众闹事、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朋友们,热爱泰城,美化泰城,繁荣泰城,是每一位市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您的一份热情,您的一份努力,您的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让我们携起手来,全身心融入文明创建活动,共建美好家园,共树文明新风,同奏和谐乐章。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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