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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实行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制度

2015-04-24 10:0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今年泰安市泰山区实行城乡低保低家庭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低保家庭定期向街道、镇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财产变化等情况。低保家庭须在家庭人口减少或家庭收入、财产明显增加后的1个月内告知所属的街道(镇)。年度内无明显变化的家庭集中在3—4月份到街道(镇)民政办公室进行定期报告,并填写《泰山区城乡低保家庭定期报告表》;定期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最新相关情况,并详细登记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定期报告的方式原则上由低保申请人当面向街道(镇)报告家庭有关情况;低保申请人有残疾、重病或确有行动不便的家庭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年以上成员以申请人名义定期报告。申请人家庭成员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前往所在街道(镇)定期报告的,可委托社区(村)工作人员代为报告。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如实代为报告其家庭状况。

      根据规定,低保家庭在报告其家庭情况后,各街道(镇)根据报告情况分类整理,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由街道(镇)上报区民政部门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按月复核。

      定期报告是加强低保对象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低保家庭应尽的义务,更是低保核查工作的重要补充。泰山区将严格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通过相关部门复核与低保家庭主动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将定期报告结果与低保动态核查、年审有效结合,进一步巩固提升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阳光低保”的运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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