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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制定内部监督工作办法 为纪检干部戴上"紧箍咒"

2015-04-24 08:2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泰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内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从监督主体及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作出明确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围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等六项重点权力,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分类制定防控措施。

      大众网泰安4月2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泰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内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从监督主体及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作出明确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明确监督主体及职责。《办法》规定,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要履行五项监督职责:一是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情况;二是受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并予办理;三是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及案件审查;四是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是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处理建议。

      明确监督对象及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重点对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干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等进行监督。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地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主要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等从28个方面进行监督。如,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办案纪律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有以下行为: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案件调查处理;徇私舞弊、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瞒案抹案、压案不查;截留、挪用、私存暂扣的违纪违法款物;泄露信访举报内容、问题线索、案件检查等保密信息;其他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明确监督形式。一是强化日常监督。主要是受理信访举报、开展监督检查、进行提醒或告诫约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责成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我检查。二是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围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等六项重点权力,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分类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是强化外部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畅通网络举报,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明确问责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分五类规范处置:一是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二是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三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调离;五是对拟提拔任用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视情节提出否决或暂缓提拔任用建议。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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