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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1975棵300“岁”以上古树享二级保护

2015-04-22 15:57:00 作者:  来源:泰山网

      5月1日起,《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记者从泰安市绿化委员会获悉,泰安市共有古树名木19483株,按照《条例》,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的,每株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泰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剑介绍,古树、名木是两个概念,根据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则是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根据2009年的统计,泰安市目前共有古树名木19483株,其中23株被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所有古树名木中,93%的古树名木都分布在泰山上,有18195株,树龄300年以上古树共有1975株。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分级保护的划分办法,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古树名木禁止砍伐或擅自迁移。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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