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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残疾学生上大学 政府给报销学费

2015-04-22 07:1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市直残疾学生参加全国统考并录取可报销学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可获一次性助学救助。市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管理办法扶持对象为本书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驻泰市属以上单位职工的残疾未就业子女和下岗残疾职工。

      大众网泰安4月22日讯 泰安市直残疾学生参加全国统考并录取可报销学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可获一次性助学救助。另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营业一年后依经营的,给予两年经营补贴。

      市直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救助管理办法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驻泰市属以上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贫困残疾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

      救助标准为参加全国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中专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给予学费报销;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后分别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和研究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救助,同等学历只救助一次。  此外,市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管理办法扶持对象为本书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驻泰市属以上单位职工的残疾未就业子女和下岗残疾职工。

      扶持标准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在正常经营一年后仍正常经营的,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经营补贴,用于残疾人经营场所租赁、摊位租赁等。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300元,第二年每月200元。已成功创业的残疾人,富有爱心和创业精神的,可评为泰安市残疾人致富能手,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父母或本人原单位介绍信、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扶持申请报告及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残联登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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