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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多部门将联合整治露天烧烤 美化城市环境

2015-04-01 09:4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根据有关登记备案底数,对现有无证经营(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业户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网泰安4月1日讯 为减少空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对市区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

      二、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和违规占道经营。

      三、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室内烧烤。

      四、严禁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五、严禁无营业执照从事烧烤经营活动,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

      六、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露天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七、对烧烤餐饮经营场所内涉及的占道经营、餐饮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烧烤餐饮经营场所内涉及的餐饮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数据指标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对露天烧烤餐饮经营涉及的治安、消防、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等问题,以及食药部门抽检超出国家标准的,由公安、城管执法、消防、食药等部门依法查处。

      八、根据有关登记备案底数,对现有无证经营(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业户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如该类烧烤餐饮业户愿继续从事烧烤餐饮经营活动,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限期迁入指定的集中烧烤园区,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之后可继续经营;现有两证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业户,经改造提升后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可在原址继续经营。

      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城管、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整治。

      十、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烧烤业主从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关爱市民身体健康出发,自觉服从管理规定,停止露天烧烤行为,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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