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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东平公安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2015-03-27 17:3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近期,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集中人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截至目前,东平县公安机关共立案非法集资案件29宗,涉案金额8700余万元。

      201412月,东平县公安局接到银山镇60余名群众报案称,20129月至201411月期间,银山镇驻地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向附近村的200余名村民吸收存款,数额高达300余万元,现在合作社已人去楼空,村民损失严重。

      接案后,东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案前调查,并迅速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县发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11家之多。

      据了解,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经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因此,县公安局提醒市民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

      采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更莲: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觉和加强防范: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再就是要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希望社会公众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当面对一些高息诱惑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不要轻易参与,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警方提醒】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以许诺高额回报,多为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债权人,千方百计获取债权人的资金,由于债权人知情有限和缺乏有效保证,其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一旦出现问题,债权人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为此,为保证投资安全,警方建议居民和公司企业应当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投资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因贪小而失大,造成血本无归。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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