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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双月新闻发布例会制度

2015-03-26 15:22:00 作者:徐恩龙 张铖  来源:泰山网
26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通报2014年度全市法院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基本情况。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双月第二周周二上午。

      26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通报2014年度全市法院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双月第二周周二上午。

      据了解,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后将主要发布以下信息:一是市中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审理的重大案件、做出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信息;二是对上次发布内容跟踪说明;三是对近期涉及我市法院的热点问题进行说明、澄清和回应;四是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度,全市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410件,判处罪犯410人,其中实刑101人,缓刑309人;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63岁;驾驶汽车的275人,驾驶摩托车的114人,驾驶其他机动车的21人。从案件审判情况看,当前我市“醉驾”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特点:一是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广,我市所辖六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均有此类刑事案件发生;二是犯罪主体多为中青年男性,普遍学历较低;三是犯罪工具相对单一,大部分是汽车;四是犯罪情节普遍较轻,缓刑使用率较高。

      据了解,驾驶员对醉酒驾车入刑标准、机动车认定范围不知悉,法律意识淡薄;受传统习俗影响,驾驶员酒后存侥幸心理为此类案件发生主要原因。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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