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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360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工作基本完成

2015-03-24 07:32:00 作者:杨全新 文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从市直各部门、单位中挑选出360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标志着该市对政府采购的过程控制由“监管推动型”转向“自我控制型”。截至目前,市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该市对已挑选出的360名采购专管员的相关政策培训工作将陆续展开。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从市直各部门、单位中挑选出360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标志着该市对政府采购的过程控制由“监管推动型”转向“自我控制型”。

      泰安市日前印发《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提出自今年起在市直各部门、单位中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采购专管员从各部门、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中产生,作为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和监督人。

      该市要求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至少明确一名政采专管员对项目经办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与审核,政采专管员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同时对项目经办人编制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其选择使用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情况与受采购单位委托对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审情况的实施进行监督。此外,政采专管员还需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与答复结果进行把关,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协调资金支付等。

      同时,各采购单位在执行中要注重采购专管员制度与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起项目经理与采购专管员各有侧重、分级负责、责任清晰的过程控制机制逐步写入通知中。其中,项目经理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在具体操作层面实施对采购过程的控制,对采购程序进行初审把关,并根据委托事项,就具体采购执行工作向采购人负责;采购专管员则代表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作全面控制,对项目经理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的情况进行把关,对其初审通过的采购事项实施“终审”,并就采购权力的履行情况向组织和群众负责,实现对采购过程的分级控制,从而增强内控合力。

      截至目前,市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该市对已挑选出的360名采购专管员的相关政策培训工作将陆续展开。

      (杨全新 文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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