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部署开展以来,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办、省公安厅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整治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滥用违禁药物、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省食安办、省公安厅部署“百日行动”后,我市结合泰安工作实际,立即制定下发了《泰安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底,分线索排查、集中打击、总结提升三阶段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保健品九大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市食安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安排部署工作会议,分解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二、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开展整治
一是食安办发挥协调督导作用。作为各级政府的综合协调机构,各级食安办充分发挥好政府的“抓手”作用,加大对百日行动的综合协调力度,加强了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建立了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1月下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是各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行动,共摸排梳理线索65条,抽检食品检材155批次,不合格批数55起,涉嫌犯罪批数33起,侦破犯罪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金额90万元,打掉“四黑”窝点33个;由食安办牵头,组织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盐务局等部门,对部分市场与食品生产厂家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查处私屠滥宰案件26起,取缔私屠滥宰窝点6处,查扣生猪肉品5000余斤。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猪肉品案件3起,没收不合格生猪产品310余公斤,畜牧兽医局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对收缴的不合格生猪产品进行了焚烧销毁处理。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000余人次,检查单位16000余家次,受理案源线索435件,立案查处290起,涉案货值52万元,罚没款99.09万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20家。
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将排查线索、查处任务细化,定期汇总工作数据。食药、公安等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办案力度,累计移送公安案件或线索19起,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食安办与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线索,分析研讨稽查办案工作措施。针对食品抽检发现的辣椒粉、腐竹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尤其是媒体报道的江西病死猪肉问题,两部门对辖区生产经营或使用生鲜猪肉的各类企业、市场及餐饮场所进行地毯式摸排,发现线索联合进行查处,最大限度缩小和消除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良好效果。各乡镇(街道)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能作用,新泰制定协管员管理办法,按照类别,统一发放补贴待遇。通过协管员走访调查、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主动摸排线索,提高群众参与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行动期间,全市系统在各级电视台、网站和报纸发布专题新闻与报道信息50余条,及时总结百日行动工作经验,让社会各界知晓监管动态,营造了理解支持监管工作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