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3月17日讯(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民办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肥城教育局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和肥城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协调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民办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肥城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镇街教育办公室分别组织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调动有效力量,通过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本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详细情况,如实填写《肥城市民办培训机构摸排情况登记表》。排查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漏一处。各镇街教办要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同时,要求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履行教学场所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员和教职工安全;要建立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全面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做到安全证件齐全,定期对校舍、用电线路、教学设施设备、食堂卫生等进行自查,配齐消防设备,设置安全通道,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将民办培训机构安全检查纳入教育部门各类安全检查范围,城区的由教育局安监科牵头,镇街的由教育办公室牵头,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依法处理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肥城市教育局这次清查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加大对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查处力度。严禁在职教师为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收受回扣;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授课;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参股入股。教育局纪委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规参与各类培训班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治理工作的意见》追究责任。二是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督查。民办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齐全,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核准的办学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分立、合并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办学地点,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教育局成职教科、学前教育科等要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日常办学行为的监管,实现规范有序发展。三是落实年度检查制度。教育局成职教科、学前教育科等相关科室和镇街教育办公室要定期对审批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招生、收费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全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治理整顿结束后,教育局相关科室及镇街教育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教育局组织对城区和各镇街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验收,并召开全市治理整顿民办培训机构总结表彰会,对治理整顿成绩突出的镇街和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较高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