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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东平法院三项措施加强司法统计工作

2015-03-17 09:43:00 作者:  来源:齐鲁法制网

      近年来,泰安市东平法院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始终坚持以“数据真实”为生命线,以司法统计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统计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司法统计水平,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司法统计工作基础该院始终坚持把司法统计员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关键点,配齐配强人员,确保统计工作健康发展。专兼结合,合理配置。为确保司法统计工作连贯、高效,该院确定一名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工作作风严谨、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干警专职从事统计工作,此外,该院还在各业务庭室确定一名内勤为兼职司法统计员,负责有关案件信息数据的填报,全院形成了一支专兼联手、协作配合的司法统计员队伍,有力推动了司法统计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加强培训,提升素质。高度重视统计员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学习、重点培训、分类指导等方式,强化对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内涵、统计软件操作和案件信息填报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统计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各庭室报表的统一、真实、准确。

      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客观化该院牢固树立“数据真实”理念,实行部门间协作配合、流水式层层把关机制,不断完善司法统计模式,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了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立案庭负责收、结案两头管控。任何案件立案时,均由立案庭专职书记员将收案信息录入司法统计系统;结案时,业务部门凭卷宗、结案裁判文书、票据到立案庭报结案,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四同时”要求后,由专职书记员录入结案信息。月度报表时,立案庭将信息表备份至审管办,并与审管办统计人员共同制作统计报表,完成每月的统计分析和每季度的质效评估工作。层层把关,确保真实。审判、执行部门报结案件时,制作《当月结案交接表》一式四份,两份交立案庭核实,其中一份由立案庭注明实际报结案件数、签字后转审管办作为应扫描卷宗的依据,审管办扫描卷宗时逐案核对,并将卷宗扫描情况每月通报。另外两份《当月结案交接表》交审监庭,一份评查案件时使用,并在归档时由档案室签字后交审监庭留存,一份转档案室,有效确保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卷宗信息与司法统计系统数据相一致。

      三、注重成果转化,实现司法统计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及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审判管理、领导决策等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信息。坚持司法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反映社情民意的“显示器”作用,及时捕捉社会矛盾纠纷和治安稳定形势变化,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确保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该院还通过司法统计分析,对发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工作管理漏洞等提出司法建议。坚持司法统计服务审判管理。注重把司法统计数据与发现审判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联系起来,以周提示月通报季分析、审判质效评估等机制为载体,及时研判审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坚持司法统计服务领导决策。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加强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审判规律的把握,对会议召开、工作部署、制度制定以及领导决策等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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