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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旭光: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2015-03-17 07:24: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济南3月14日讯(记者 张帅 扈枫)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日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旭光做客齐鲁网《法院院长访谈》,就如何推进司法公正、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司法改革等话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据了解,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辖6个县市区法院及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设33处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011人,其中中院机关195人。2014年全市法院共审执结案件47728件,标的额72.88亿元;其中中院结案4875件,同比增长14%。全市法院涌现出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钱继红等一批先进典型。

      未成年人案“三审合一”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朱旭光表示,近年来,泰安法院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推动工作机制创新,促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据了解,规范权力运行是确保司法公正重要前提,朱旭光表示,泰安法院围绕健全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院庭长、审委会职责权限,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做法,规范审委会研究讨论案件范围,严格制约内部不当干预,努力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朱旭光表示,目前泰安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庭,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四维”工作标准体系,推进了未成年人审判规范化建设,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将9类行政案件统一交由7个基层法院分类集中管辖,有效减少了不当干预,促进了案件依法受理与公正审理。

      强化审判管理是司法公正的助推剂。朱旭光据介绍说,目前泰安法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实行审判效率、办案质量和审限内未结案件三项通报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点、线、面管控,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打造高质量的司法产品。强化典型案例指导,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制定了《关于建立指导案例库的规定》,与中国知网合作建设了专属案例数据库,定期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建成天平调度中心,将原有12个司法信息管理子系统有机整合到同一平台,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远程、实时、动态监督和调度,促进了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据介绍,2014年,中院一、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88.49%和98.96%,全市法院结案均衡度达84%,审判质效总体持续向好。

      同时,泰安法院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倒逼司法公正,目前,泰安法院完善了终端查询触摸屏、庭审视频录播直播和微博直播功能,健全了执行短信告知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行随机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电子网络平台竞拍等做法,还向社会公开了9名新闻发言人信息,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两级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全部建成使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万余份,案件信息录入完整率达99.99%。全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中院与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分别达47.9%和88.86%。

      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 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朱旭光表示,2015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目标,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朱旭光表示,泰安法院将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牢牢把握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完善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机制,推动形成法治反腐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公权制约功能,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推动者。

      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泰安法院将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文书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注重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到当判则判,树立规则意识,在全社会促进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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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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