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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峪龙佳苑小区60多户被停水 不交物业费不给充水费

2015-03-05 07:37:00 作者:赵兴超  来源:齐鲁晚报
峪龙佳苑小区有近一成住户不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停止代缴水费后停了水。山东蓝天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表示,业主如果以不属于物业方的原因来拒绝物业费,是违反物业合同的,物业有权停止服务。

      峪龙佳苑小区有近一成住户不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停止代缴水费后停了水。自来水部门表示,该事件属于物业与业主纠纷,需要双方协调沟通。律师称,业主违约在前,双方都需尽到各自合同约定责任。 

      2日,峪龙佳苑小区住户李先生反映,所在小区物业停了部分住户的自来水。该住户称,他在峪龙佳苑一期购买了一套房屋,1月份刚入住,2月份就被停了水。李先生说,停水时间在年前,已经耽误了过年。“好像一起被停水的还有不少住户,我们不欠水费啊,只不过没交物业费。”李先生说。 

      3日,记者从小区住户处了解到,该小区700多户,有十分之一左右被停水,全部都是未交物业费的住户。这部分住户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车位价格等方面。一位住户说,小区不让在地面停车,只能到地下停车场买车位,一个车位8万元有点贵。由于不缴纳物业费,这部分业主在2月份被物业停了水。物业张贴在楼内的催缴物业费通知,被个别业主多次撕掉。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王经理坦言停水是无奈之举。“如果是我们物业没尽到职责,业主的做法还能理解。但卖车位不是物业行为,而且为保证小区内消防通道畅通才禁止停车,多数业主也都是认可的。”王经理说。物业从去年10月份开始收取2015年物业费,至今五个月时间,还有60多位业主不说明原因拒绝缴纳。自来水部门曾在2月份进行过处理,但无法协调双方,希望双方尽快协商。

      山东蓝天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表示,业主如果以不属于物业方的原因来拒绝物业费,是违反物业合同的,物业有权停止服务。业主和物业双方应该从对方立场来看待问题,互相理解才能友好解决。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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