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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举报奖励出台 最高可奖5000元

2015-02-10 09:30:00 作者:张冉  来源:大众网
10日,大众网记者从 泰安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泰安市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市民通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线索来源,目前《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将举办犯罪线索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安市实际而制定。《办法》将有效拓宽线索来源,将进一步增强市民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更大限度的鼓励市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大众网泰安2月10日讯(记者 张冉 )10日,大众网记者从 泰安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泰安市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市民通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线索来源,目前《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将举办犯罪线索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安市实际而制定。《办法》将有效拓宽线索来源,将进一步增强市民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更大限度的鼓励市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举报范围:刑事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举报刑事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范围是,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情况线索;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尚未被发现的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其它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重要情况的线索。
      举报原则:不含公、检、法、司、武警等司法职能人员
      《办法》所指的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等负有司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市民举报内容确属于刑事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内容在侦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举报内容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
      《办法》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查证、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必须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按本《办法》之规定兑付奖金。
      对于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本人供述及同案嫌疑人检举揭发,负有侦查、诉讼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和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等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方式:110电话、写信或登录泰安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站
      市民可以采取拨打110电话、写举报信或登录泰安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兑现奖金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举报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市民举报奖励
      市民举报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如下奖励: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1000元;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3000元。
      对于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标准为,市民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市民每抓获1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市民每抓获1名山东省公安厅督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市民每抓获1名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市民每抓获1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外公开悬赏破案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对于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人举报两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发放奖励。提供线索协助侦破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按奖励数额高者奖励,不重复奖励。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保障: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市民举报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群众举报犯罪线索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成效突出,依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受到报复致伤残或死亡的予以抚恤。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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