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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

2015-02-07 11:00:00 作者:杨思华  来源:齐鲁晚报网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抵押登记费,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抵押登记费,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

      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申请贷款条件由原来的必须缴满12个月改为缴满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住房贷款。明确抵押登记费由办理抵押的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像借款申请人收取。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部分户籍地是泰安的在外地工作的人,在本地购买住房很快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中心正在修改软件程序,研究制定异地贷款操作办法,等这两项工作完成后,职工提供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无公积金贷款、担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在泰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能享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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