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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市出台居民医保异地普通门诊报销新规定

2015-01-28 13:48:00 作者:段衍海  来源:大众网
日前,肥城市人社局出台了市内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普通门诊报销的新规定,从而将市民异地普通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纳入了正规管理。

      大众网泰安1月28日讯(肥城台记者 段衍海)日前,肥城市人社局出台了市内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普通门诊报销的新规定,从而将市民异地普通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纳入了正规管理。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实行门诊统筹制度。

      1、签约管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实行签约制度,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于次年的一月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2、签约程序:参保人员每年1月份与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签约采取单位集中签约、个人签约相结合的方式,自签约后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是参保人员到单位集中办理签约。二是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持身份证)直接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三是农村居民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选择户籍地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集中签约,在本乡镇区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实行自由就医。3、市内异地签约:特殊情况需在肥城市内异地签约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报镇街劳保所,镇街劳保所同意后开具两份证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上缴市社保处,本人持申请书到居住地自选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门诊统筹基金来源,主要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

      新规定要求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持身份证)到签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结算时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在门诊统筹结算单上签字确认。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就医病人社保卡和身份信息,审核人证是否相符,病种是否在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门诊统筹就诊手续。

      同时,新规定指出参保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①在签约定点之外就医的;②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③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④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⑤享受门诊慢性大病待遇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治疗相应病种的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⑥其他不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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